一、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,围绕医院的总体工作目标、中心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二、负责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,行使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办事机构的职能,检查、督促“两代会”决议的执行。
三、支持院长依法行政。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,参加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。团结动员全院职工,促科学发展,创一流医院。
四、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,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,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。办好工会职工活动中心。
五、监督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贯彻执行。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、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,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,改善职工生活。
六、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、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活动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。做好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工作。
七、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,同歧视、虐待、摧残、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。
八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,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。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。做好新会员的接收、教育工作。
九、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。管理好工会财产。
十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